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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在全國開展為期6個月的危廢和監測嚴打!


編輯:2021-12-08 16:08:14

       日前,公安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國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通知明確了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是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依法嚴厲打擊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為主要手段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執法、監測等人員第一時間共赴現場開展調查,依法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并積極配合調查;檢察機關對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及時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并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時立案偵查,用足專業手段固定證據、查清事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通知強調,各地公安機關要將打擊活動與“昆侖2021”專項行動有機銜接,一體推進。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細化工作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督辦指導。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部門間日常聯系、信息交流、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對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強會商研討,統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證據標準、法律認定;對涉案人數多、地域范圍廣、危險廢物數量大、污染損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及時聯合掛牌督辦。

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設備聯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環境管理制度,是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提高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在排污單位強化自身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提高監管效能兩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確保自動監控發揮實效,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持續組織打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查處了多起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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